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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19年04月17日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先導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有關要求,現對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進一步規范并做如下調整:
一、職工以購買國有土地上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或償還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為由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房屋坐落地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且在職工或配偶的繳存地或戶籍地。房屋坐落地若不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在繳存地的需提供證明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材料;在戶籍地的需提供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證明戶籍的材料。
二、職工以購買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為由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房屋所有權人(或購房人)為2人以上的,應提供結婚證、戶口簿等能夠證明婚姻和親屬關系的材料,若存在非配偶或非兩代以內直系親屬關系的,房屋所有權人(或購房人)應持有該房屋一年以上。經審核存在騙提情形的,各房屋所有權人(或購房人)均不得提取。
三、職工購買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如結婚登記日期在購房消費完成(以全額購房發票或收據明示的日期為準)之后的,配偶不能以購買該房屋為由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四、職工償還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如結婚登記日期在該筆住房貸款生效(以貸款發放日期為準)之后的,配偶不能以《大連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的首次提取為由申請提取公積金,但可以申請提取該筆貸款年應償還貸款本息額或提前償還該筆貸款本息額。
五、職工提前償還本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稱商業貸款)本息的,需先辦理還款,再憑還款證明和中心通過央行征信系統查詢該筆提前還款的結果申請提取,取消提供前次提前償還本市商業貸款的已還款證明。
本通知自2019年5月3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大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19年4月3日